发文日期: 2024-08-28
生效日期: 202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相关省级部门(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规定,我厅对《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8月21日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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