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2024-09-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农林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提高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享受税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