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5
生效日期: 2024-09-03
效力状态: 草稿/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我们起草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刘正阳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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