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5
生效日期: 2024-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等规定,在本市部分退税商店试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化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试点服务方式境外旅客在试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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