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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 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21号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 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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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加大封关运作压力测试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称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以下称有关单位),进口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药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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