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2024-09-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3〕66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5G+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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