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8
生效日期: 2024-08-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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