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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4〕7号
发文日期:
2024-08-28
生效日期:
2024-08-27
发文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经评估,2022年7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2〕4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2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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