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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4〕7号

    关于延长《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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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经评估,2022年7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2〕4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2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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