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7
生效日期: 2024-08-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明确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的函》(京人社事业函〔2024〕314号)收悉。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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