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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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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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