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7
生效日期: 202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8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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