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3
生效日期: 2024-08-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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