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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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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一)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货物出口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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