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2
生效日期: 2024-07-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确定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2024年中小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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