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29
生效日期: 2024-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法释〔2024〕15号),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其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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