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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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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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