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6
生效日期: 2024-05-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工商联:现将《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2024年5月30日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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