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2024-05-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一、适用事项在《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内(以下简称合作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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