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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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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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