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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