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17
生效日期: 2024-04-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促进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了《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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