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9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现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前海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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