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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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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附后)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名单所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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