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2024-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书立该合同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企业身份的认定,按照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三、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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