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9
生效日期: 2024-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力提效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更好地恢复和扩大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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