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2024-03-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
2、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3、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4、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
5、关联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金办发〔202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4年3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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