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2024-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要求,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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