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7
生效日期: 2024-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二、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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