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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 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4〕73号

    安徽省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 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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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支持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环函〔2023〕97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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