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17
生效日期: 2023-12-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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