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15
生效日期: 2024-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正式封关运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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