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10
生效日期: 2023-12-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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