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4
生效日期: 2023-1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形势,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在中央单位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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