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8
生效日期: 2023-1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四项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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