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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144号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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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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