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0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明确我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 《湖北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申请报告(样式)2.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清册.docx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7日湖北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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