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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9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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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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