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22
生效日期: 2023-11-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字〔2024〕328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1月22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