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pdf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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