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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