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02
生效日期: 2023-10-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调规事项的请示》(琼府〔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向国务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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