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12
生效日期: 2023-09-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现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 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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