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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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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3年9月26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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