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10
生效日期: 2023-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0月1日附件: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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