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07
生效日期: 2023-10-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现将《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订后重新发布,请按照执行。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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