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08
生效日期: 2023-10-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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