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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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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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