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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