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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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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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