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29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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